• 民法第八百條之一規定註釋-準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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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800-1條規定: 第七百七十四條至前條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 說明: 民法第800-1條的增訂,強化相鄰關係規範的適用範圍,使其涵蓋地上權人、承租人等實際利用土地或建築物的權利人,達到法律保護與調和利益的目的。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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