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法第八百零六條規定註釋-拾得物之拍賣
瀏覽次數:509
民法第806條規定: 拾得物易於腐壞或其保管需費過鉅者,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得為拍賣或逕以市價變賣之,保管其價金。 說明: 民法第806條通過允許拾得物於特殊情形下進行拍賣或變賣,達到有效管理拾得物及保護當事人權益的目的。條文中「易於腐壞」及「保管需費過鉅」兩個要件,為拍賣或變賣之適用標準,既具彈性...
瀏覽次數:509
民法第806條規定: 拾得物易於腐壞或其保管需費過鉅者,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得為拍賣或逕以市價變賣之,保管其價金。 說明: 民法第806條通過允許拾得物於特殊情形下進行拍賣或變賣,達到有效管理拾得物及保護當事人權益的目的。條文中「易於腐壞」及「保管需費過鉅」兩個要件,為拍賣或變賣之適用標準,既具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