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六百二十條規定註釋-檢點或摘取樣本之允許

    瀏覽次數:424

     

    民法第620條規定: 倉庫營業人,因寄託人或倉單持有人之請求,應許其檢點寄託物、摘取樣本,或為必要之保存行為。   說明: 依德國、日本商法及瑞士債務法之規定,倉庫營業人,因寄託人或倉單持有人之請求,應許其檢點寄託物或摘取樣本外,並得請求許其為寄託物保存所必要之處分(德國商法第四百十八...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