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六百五十九條規定註釋-免責文句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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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659條規定: 運送人交與旅客之票、收據或其他文件上,有免除或限制運送人責任之記載者,除能證明旅客對於其責任之免除或限制明示同意外,不生效力。   說明: 謹按本條立法之意旨,與第六百四十九條之規定相同,故運送人若於交與旅客之票據或其他文件上,有免除或限制運送人責任之記載,亦應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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