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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六百四十六條規定註釋-最後運送人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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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646條規定: 運送人於受領運費及其他費用前交付運送物者,對於其所有前運送人應得之運費及其他費用,負其責任。 說明: 謹按運送人於運送物交付時,有請求支給全部運費及其他費用之權,其為數人相繼運送之者,最後運送人,亦有請求全部運費及其他費用之權,若受貨人不清償其運費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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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646條規定: 運送人於受領運費及其他費用前交付運送物者,對於其所有前運送人應得之運費及其他費用,負其責任。 說明: 謹按運送人於運送物交付時,有請求支給全部運費及其他費用之權,其為數人相繼運送之者,最後運送人,亦有請求全部運費及其他費用之權,若受貨人不清償其運費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