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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四百七十八條規定註釋-借用人返還借用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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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78條規定: 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說明: 謹按消費借貸,借用人約定有返還時期者,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此屬當然之結果。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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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78條規定: 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說明: 謹按消費借貸,借用人約定有返還時期者,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此屬當然之結果。其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