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四百九十條規定註釋-承攬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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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490條規定: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說明: 查民律草案第七百三十四條理由謂承攬契約之成立,必須規定明確,始杜無益之爭論。此本條所由設也。承攬契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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