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規定註釋-不動產租賃契約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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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422條規定: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說明: 查民律草案第六百三十七條理由謂存續期間,逾一年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於當事人之利害極有關係,應使其訂立字據,藉防後日之爭論。其未訂立字據者,則應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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