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四百八十五條規定註釋-保證特種技能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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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485條規定: 受僱人明示或默示保證其有特種技能時,如無此種技能時,僱用人得終止契約。   說明: 謹按僱傭契約既經成立,受僱人因無特種技能不能勝任時,僱用人能否終止契約,應以受僱人曾否明示或默示保證其有特種技能為斷。若受僱人曾經自己明示或默示保證其有特種技能者,如無此種技能,自屬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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