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四百十一條規定註釋-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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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411條規定: 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者,對於受贈人因瑕疵所生之損害,負賠償之義務。   說明: 謹按贈與專因受贈人之利益而為之,故應減輕贈與人之責任。關於現物或權利之贈與,贈與人通常不負瑕疵擔保之責任,須以贈與人對於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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