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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四百十七條規定註釋-繼承人之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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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17條規定: 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說明: 謹按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於死,或故意妨害其贈與之撤銷者,此時贈與人既經死亡,已不能行使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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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17條規定: 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說明: 謹按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於死,或故意妨害其贈與之撤銷者,此時贈與人既經死亡,已不能行使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