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四百十二條規定註釋-附負擔之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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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412條規定: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說明: 查民律草案第六百二十五條理由謂贈與人給與財產於受贈人,而受贈人因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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