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四百十八條規定註釋-贈與人之窮困抗辯(贈與履行之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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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418條規定: 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說明: 查民律草案第六百二十四條理由謂贈與人雖已為贈與,若履行其契約,則恐不能維持與自己身分相當之生計,或不能履行扶養義務者,應使其有拒絕履行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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