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規定註釋-轉租之效力(一)

    瀏覽次數:2525

     

    民法第443條規定: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說明: 謹按租賃契約者,出租人信任承租人而訂立之契約也,若出租人不信任其人,自...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