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四百四十八條規定註釋-留置權之消滅(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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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448條規定: 承租人得提出擔保,以免出租人行使留置權,並得提出與各個留置物價值相當之擔保,以消滅對於該物之留置權。   說明: 謹按承租人提出擔保,以避免出租人之行使留置權,或提出與各個留置物價值相當之擔保,以消滅對於該物之留置權,均於出租人之利益無害。故應許承租人為之。此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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