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第四百零九條規定註釋-受贈人之權利

    瀏覽次數:1248

     

    民法第409條規定: 贈與人就前條第二項所定之贈與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其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前項情形,受贈人不得請求遲延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說明: 謹按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凡立有字據之贈與,或履行道德上義...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