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註釋-主管機關辦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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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保護法第35條規定: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檢驗,得委託設有與檢驗項目有關之檢驗設備之消費者保護團體、職業團體或其他有關公私機構或團體辦理之。   說明:      明定主管機關得委託消費者保護團體、職業團體或其他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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