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保護法第九條規定註釋-輸入商品或服務之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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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規定:   輸入商品或服務之企業經營者,視為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者或服務之提供者,負本法第七條之製造者責任。   說明:   按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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