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註釋-消費者保護團體發表檢驗結果方式

    瀏覽次數:484

     

    消費者保護法第29條規定:   消費者保護團體為從事商品或服務檢驗,應設置與檢驗項目有關之檢驗設備或委託設有與檢驗項目有關之檢驗設備之機關、團體檢驗之。 執行檢驗人員應製作檢驗紀錄,記載取樣、儲存樣本之方式與環境、使用之檢驗設備、檢驗方法、經過及結果,提出於該消費者保護團體。 消費者保...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