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註釋-消費者保護團體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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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保護法第28條規定:   消費者保護團體之任務如下: 一、商品或服務價格之調查、比較、研究、發表。 二、商品或服務品質之調查、檢驗、研究、發表。 三、商品標示及其內容之調查、比較、研究、發表。 四、消費資訊之諮詢、介紹與報導。 五、消費者保護刊物之編印發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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