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註釋-商品及服務之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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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規定:   企業經營者應依商品標示法等法令為商品或服務之標示。 輸入之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 輸入之商品或服務在原產地附有警告標示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說明:   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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