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五條之三規定註釋-調解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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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保護法第45-3條規定:   當事人對於前條所定之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不成立;其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 第一項之異議,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應通知他方當事人。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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