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權法第七條規定註釋-編輯著作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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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法第7條規定:   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編輯著作之保護,對其所收編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   說明:   第一項第一款增列「語言」,保障口述表達之著作;增列「編輯著作」,保障編撰人融會既有之著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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