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權法第八條規定註釋-共同著作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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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法第8條規定: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   說明:   按現行法對共同著作並未明定其意,僅於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數人合作之著作,其著作權歸各著作人共同享有,究本條所定是否即指「共同著作」,並不明確,易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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