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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八條規定註釋-共同著作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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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8條規定: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 說明: 按現行法對共同著作並未明定其意,僅於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數人合作之著作,其著作權歸各著作人共同享有,究本條所定是否即指「共同著作」,並不明確,易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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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第8條規定: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 說明: 按現行法對共同著作並未明定其意,僅於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數人合作之著作,其著作權歸各著作人共同享有,究本條所定是否即指「共同著作」,並不明確,易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