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註釋-報導得利用他人著作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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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法第49條規定: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說明:   按報導時事所接觸之層面極為廣泛,而於報導之過程中,極可能利用他人著作,於此情形,茍不設利用之免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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