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總則第五節程序之開始

    瀏覽次數:33

     

    行政程序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註釋-行政程序之開始 行政程序法第34條規定: 行政程序之開始,由行政機關依職權定之。但依本法或其他法規之規定有開始行政程序之義務,或當事人已依法規之規定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   本條規定了行政程序的啟動方式。通常,行政程序的開始是由行政機關依其職權決定的,但...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