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程序法第一章總則第十一節送達

    瀏覽次數:35

     

    行政程序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註釋-送達由行政機關為之 行政程序法第67條規定: 送達,除法規另有規定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為之。   本條規定,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依職權進行,除非法律另有規定。這確保了行政機關在行政程序中對文書送達的主動性和責任,並且不受當事人要求的限制,維持程序的順利進行。 ...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