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十九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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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憲法第79條規定: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七十八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說明: =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司法院設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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