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憲法第八十五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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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憲法第85條規定: 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說明: =民國35年12月25日制定條文 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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