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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條規定註釋-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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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3條規定: 公司以其本公司所在地為住所。 本法所稱本公司,為公司依法首先設立,以管轄全部組織之總機構;所稱 分公司,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 說明: 有限公司支店在登記前所負債務應由公司負清償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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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3條規定: 公司以其本公司所在地為住所。 本法所稱本公司,為公司依法首先設立,以管轄全部組織之總機構;所稱 分公司,為受本公司管轄之分支機構。 說明: 有限公司支店在登記前所負債務應由公司負清償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