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註釋-負責人應負違反及損害賠償之責

    瀏覽次數:6038

     

    公司法第23條規定:   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公司負責人對於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