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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註釋-代表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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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57條規定: 代表公司之股東,關於公司營業上一切事務,有辦理之權。 說明: 本條明定代表無限公司之股東,關於公司營業上一切事務,有辦理之權,即無限公司為人合公司,從而以代表無限公司之股東作為業務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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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57條規定: 代表公司之股東,關於公司營業上一切事務,有辦理之權。 說明: 本條明定代表無限公司之股東,關於公司營業上一切事務,有辦理之權,即無限公司為人合公司,從而以代表無限公司之股東作為業務執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