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註釋-代表權限

    瀏覽次數:419

     

    公司法第57條規定:   代表公司之股東,關於公司營業上一切事務,有辦理之權。   說明:   本條明定代表無限公司之股東,關於公司營業上一切事務,有辦理之權,即無限公司為人合公司,從而以代表無限公司之股東作為業務執行者。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