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註釋-清算人之檢查財產完結清算與答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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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87條規定:   清算人就任後,應即檢查公司財產情形,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送交各股東查閱。 對前項所為檢查有妨礙、拒絕或規避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向法院聲請展期。 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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