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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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37條規定: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其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說明:   =民國23年10月31日制定條文 對於依考試法舉行之考試,以詐術或其他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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