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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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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8條規定: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明: =民國23年10月31日制定條文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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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8條規定: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說明: =民國23年10月31日制定條文 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