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註釋-偽造變造通貨、幣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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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95條規定: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通用之貨幣、紙幣、銀行券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說明:   按依中央銀行法第13條第1項及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第2條之規定,新臺幣乃由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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