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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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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21條規定: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民國23年10月31日制定條文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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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21條規定: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民國23年10月31日制定條文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