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立法沿革

    瀏覽次數:13

     

    刑法第121條規定: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民國23年10月31日制定條文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

  • inquiry
  • line
  • FAGO
  • faq
  • search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