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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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27條規定:   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而執行不應執行之刑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說明:   =民國23年10月31日制定條文 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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