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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19條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之妨害名譽罪及第一百一十八條之罪,須外國政府之請求乃論。 說明: =民國23年10月31日制定條文 第一百一十六條之妨害名譽罪及第一百一十八條之罪,須外國政府之請求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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