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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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43條規定: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民國23年10月31日制定條文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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