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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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44條規定: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說明:   =民國23年10月31日制定條文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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