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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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40條規定: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說明:   =民國23年10月31日制定條文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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