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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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37-1條規定:   刑期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裁判雖經確定,其尚未受拘禁之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說明:   =民國104年12月17日增訂條文 刑期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裁判雖經確定,其尚未受拘禁之日數,不算入刑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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