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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條規定: 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說明: =民國23年10月31日制定條文 未遂犯之處罰,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但其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民國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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