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次數:2
刑法第53條規定: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說明: =民國23年10月31日制定條文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請先登入以複製或列印本站資訊。
沒有帳號或忘記帳號?歡迎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