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五十五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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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55條規定: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說明:   =民國23年10月31日制定條文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或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者,從一重處斷。 =民國94年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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