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六十三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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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63條規定: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說明:   =民國23年10月31日制定條文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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