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十七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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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7條規定: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說明:   =民國23年10月31日制定條文 因犯罪致發生一定之結果,而有加重其刑之規定者,如行為人不能預見其發生時,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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