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第十八條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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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8條規定: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說明:   =民國23年10月31日制定條文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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