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法第一百條律令格式-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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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法第100條規定: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註冊之服務標 章,自本法修正施行當日起,視為商標。   說明: 適用申請廢止時之商標法規定   法律問題:甲於101年6月9日主張A商標有當時(即修正前)商標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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